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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若簽約後一年內有後續擴充在本工程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辦理後續擴充時,原有契約工程項目之增減,得依契約工程項目之單價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 開立繳款書農會繳款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66號 二樓行政室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31日或年度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廠商資格摘要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電器承裝業:(政府登記合格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執照)。
(B)電器承裝業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C)經濟部商業司之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B、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C、■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D、■押標金。
E、■『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單】。
F、■切結書1
附加說明
更改履約期限為: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年度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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