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
電子郵件信箱
qe261483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地政業務順利,以督促廠商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廠商需為測繪業(營業項目代碼EZ08011)且非屬
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應包含地籍測量)。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下載列印營業或商工登記相關資料代之。
2. 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3. 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
4. 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核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