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01 已決標公告

「嘉義縣地政e網通資訊系統設備維護」案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決標日:105/12/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誠科技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0,000
原始預算
$ 1,938,000
底價金額
$ 1,9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機關代碼 3.76.50.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楨筑
聯絡電話 (05)2614835#317
機關代碼 3.76.50.7
單位名稱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
聯絡人 黃楨筑
聯絡電話 (05)2614835#317
傳真號碼 (05)2617671
電子郵件信箱 qe261483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甲方重新辦理招標,新契約未及時銜接時,乙方需配合繼續維護至下年度維護案決標日止,惟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04 09:30
開標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3.電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4.廠商曾開發、建置或維護內政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之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其他經公證或認證之得以符合下列個別審查項目規定之文件: (1)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以佐證之。 (2)「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3)不同廠商提出同一履約經歷時,除非該等廠商得證明該經歷確屬由該等廠商分別完成外,視為先投標廠商之經歷。) 5.廠商之受雇人員需具有Oracle Datebase Administrator Certified Professional、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IBM eServer Certified Systems Expert pSeries HACMP for AIX 、Paloalto Networks ACE5 Certificate等之認證合格證書文件各1張以上(含),為確保本處及各地政事務所之服務品質,廠商之技術人員須具有處理地政系統之能力及經驗,需為廠商任職一年以上之正式受僱員工,並檢具認證證書及其勞健保證明。 6.廠商須維護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及同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係由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統一招標,嘉義縣地政處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依各單位預算分列表計算契約金額後各自簽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楨筑
聯絡電話
(05)2614835#317
機關代碼
3.76.50.7
單位名稱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機關地址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
聯絡人
黃楨筑
聯絡電話
(05)2614835#317
傳真號碼
(05)2617671
電子郵件信箱
qe261483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甲方重新辦理招標,新契約未及時銜接時,乙方需配合繼續維護至下年度維護案決標日止,惟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0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04 09:30
開標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嘉義縣竹崎鄉和平村坑仔坪163號1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3.電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4.廠商曾開發、建置或維護內政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之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其他經公證或認證之得以符合下列個別審查項目規定之文件: (1)上開證明文件如無法充分證明規定資格時,應另附相關文件以佐證之。 (2)「原始定作人(業主)」指以享有工作成果為目的,出資規劃、興建工作物或採購該標的,並對該成果享有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能者。 (3)不同廠商提出同一履約經歷時,除非該等廠商得證明該經歷確屬由該等廠商分別完成外,視為先投標廠商之經歷。) 5.廠商之受雇人員需具有Oracle Datebase Administrator Certified Professional、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IBM eServer Certified Systems Expert pSeries HACMP for AIX 、Paloalto Networks ACE5 Certificate等之認證合格證書文件各1張以上(含),為確保本處及各地政事務所之服務品質,廠商之技術人員須具有處理地政系統之能力及經驗,需為廠商任職一年以上之正式受僱員工,並檢具認證證書及其勞健保證明。 6.廠商須維護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及同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係由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統一招標,嘉義縣地政處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依各單位預算分列表計算契約金額後各自簽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竹崎地政事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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