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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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4年3月17日之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符合下列資格(擇一)經本所審核證件合格者:
凡政府登記合格與本案標案相關 (具C30601成衣業、C307010 服飾品製造業、F204020成衣零售業、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803020其他休閒服務業、J803020運動比賽業、J803010運動表演業)並具備合格證明、無不良紀錄者。經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行號、勞動合作社、社團及協會。
(一)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廠商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二)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 核發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
(五) 查詢「公司及公司基本資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
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治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三、決標日即為訂約日,決標後5日內完成契約書用印。
四、請附空白標單(1)總表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者,不再此限。復依該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屬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1款至第4款、第6款至第9款、第13款及第16款規定之情形。但第9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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