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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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三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證件列相關業務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一、 營業登記證 、或公司或工廠登記(營業項目列相關業務)
二、 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附網路查詢「公司及公司基本資料」
五、 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其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合約稿、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標單封面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無效不得異議。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主辦機關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且完成訂約程序,如超過期限將取消訂約。
四、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五、廠商須配合飯店業務全年無休。
六、廠商需自行負擔運送費用。
七、112年113年及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本鄉代表會審議通過,應無條件 不予執行,或經部分刪減,廠商亦應配合。
八、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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