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電子郵件信箱
a8836.a1679@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實付金額已達契約總價而未達履約期限,機關得視業務需求,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按原得標契約單價條件及內容擴充,其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0萬元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開標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1年06月30日止(三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營業項目證件列相關業務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一、營業登記證 、或公司或工廠登記(營業項目列相關業務)
二、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附網路查詢「公司及公司基本資料」
五、履約能力保證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自領或通訊購買:至公告日期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公所
(2)回郵郵資:80元
(3)回件大型信封:33*23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
請著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圖說費每件500元整。
【其他】:
一、開標時先審核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其餘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合約稿、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標單封面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無效不得異議。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主辦機關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且完成訂約程序,如超過期限將取消訂約。
四、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五、廠商須配合飯店業務全年無休。
六、廠商需自行負擔運送費用。
七、109年110年及111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本鄉代表會審議通過,應無 條 件不予執行,或經部分刪減,廠商亦應配合。
八、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九、檢舉電話、地址:
詳如投標需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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