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電子郵件信箱
a8836.a1679@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開標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605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2鄰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立學校得檢附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函影本或學校組織章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公立學校得免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5.旅行業責任保險單
6.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自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下午五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及圖說費後領取。
2.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下午五時止,自備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郵資100元,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行政課(郵戳為憑)請註名購領招標工程名稱(因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件來回時間,逾期不於受理)再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服務台繳納文件費或構圖費後領取。
3.採電子領標:公告期間內逕自網站內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
【其他】:
1、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埸者,視同放棄。
2、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應。
3、企畫書內容及評分標準詳如評審須知。
【是否定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附加說明】資審查所需資料詳如投標須知及勞務審查表。
11/16 更正單價分析表報價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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