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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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 15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完成配置及安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本採購案相關業者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已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爰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 押標金繳納憑據。
(五) 切結書及同意書。
(六) 電子領標憑據或紙本領標收據
(七)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規定請詳投標須知第59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本案於評審會議結束後隨即依排定順序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如未達到三家投標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五、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六、115年1月19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一式5份】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七、資格審查:115年1月20日下午14時,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查廠商資格。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審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審須知。
※請詳閱工作需求說明書及評審須知,係契約條款之一部份,其效力等同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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