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hgch12@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技師證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等其中之一類)、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二)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需檢附(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等其中之一類)技師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三)建築師事務所:
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得標本案專案管理廠商,不得參與專案範圍內其他各項計畫標案投標或與其他投(得)標廠商有本案相關合作關係)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或議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111年05月09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七、資格審查:111年05月10日上午11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查廠商資格。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選之時間及地點:111年05月16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
※廠商要做簡報及現場諮詢。
九、評選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選作業要點。
※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檢附切結書1。
※本案於評審會議結束後隨即依排定順序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