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60402 已決標公告

大埔鄉公共服務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服據點計畫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決標日:108/06/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林愷歆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49,454
原始預算
$ 3,297,902
底價金額
$ 3,249,45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嘉欽
聯絡電話 (05)2521310#23
機關代碼 3.76.50.67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聯絡人 侯嘉欽
聯絡電話 (05)2521310#23
傳真號碼 (05)2521906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h12@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97,9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契約服務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二)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保留額外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39,995元整。 (四)辦理增購之方式: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提供之服務,除後續擴充之給付費率和單價比照原契約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3,297,90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2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監造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置於廠商資格標封):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用印)。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 5.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6.同意書。 7.切結書1。 (三)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押標金額度 免。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或議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108年07月01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七、資格審查及審標:108年07月02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標。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選之時間及地點:108年07月0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廠商要做簡報及現場諮詢。 九、評選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選作業要點。 十、本案採不分段開標,需檢附總標單,並與資格審查文件同一置於證件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6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侯嘉欽
聯絡電話
(05)2521310#23
機關代碼
3.76.50.67
單位名稱
本所建設課
機關地址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聯絡人
侯嘉欽
聯絡電話
(05)2521310#23
傳真號碼
(05)2521906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h12@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97,9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契約服務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二)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保留額外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339,995元整。 (四)辦理增購之方式: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提供之服務,除後續擴充之給付費率和單價比照原契約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3,297,90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2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監造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置於廠商資格標封):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用印)。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 5.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6.同意書。 7.切結書1。 (三)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押標金額度
免。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或議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108年07月01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七、資格審查及審標:108年07月02日上午09時3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標。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選之時間及地點:108年07月02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廠商要做簡報及現場諮詢。 九、評選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選作業要點。 十、本案採不分段開標,需檢附總標單,並與資格審查文件同一置於證件封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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