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hgch15@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業務單位表示本案屬地質調查、邊坡監測及安全評估委託服務案,工程會無參考範本,故參考縣府之同性質標案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依法令得辦理本案地質等業務簽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工程或技師事務所(依據地質法第8條及第10條「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進行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大地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辦理並簽證)並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技師事務所:
(1)執業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3.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為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服務台洽購。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購者,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寄達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其他
一、詳如招標文件及合約書稿。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或議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五、108年01月31日下午五時前,【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以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所收發室〈以本所收發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受理。
六、廠商應無償遞送【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請分開密封。
七、資格審查:108年02月01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審查廠商資格。資格不符者,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不予評審。
八、評審之時間及地點:108年02月01日下午15時30分,於本所2樓發包中心。※廠商要做簡報及現場諮詢。
九、評審之評分項目及比重,詳如廠商評審作業要點。
※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檢附切結書1。
※本案於評審會議結束後隨即依排定順序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