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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惟於契約期限屆滿二個月前之一個月內,由本所向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申請同意展期許可,展延次數至多2期,每期之期限不得超過3年,展延期間之契約延用原契約之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個案實際需求增刪契約條文。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基本資格: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設立有案之公司行號證明文件。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公司設立登記證明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稅籍證明(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
3.廠商聲明書
4.合法載客船舶證明或與合格船舶載運廠商(指於曾文水庫湖面合格載運廠商)之契約證明 (本釣魚平台因位於曾文水庫之湖面上,需船舶接駁方可到達)。
5.押標金繳納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向本所秘書室洽購。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郵購者,請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回郵資,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標單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掛號郵遞寄達嘉義縣大埔鄉公所『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5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無效。
其他
一、詳如契約書稿等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書。
二、廠商投標未派員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或經通知未能於既定時間到達現場者視同放棄。
三、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致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四、未詳盡部份,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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