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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 、監造或管理等服務。
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或都市計畫、或景觀、或土木(具上述專業背景中一項之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其他
決標後次日10天內完成訂約,(本計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部分被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投標廠商應先閱覽契約稿,本所檢舉反應單位及電話:政風室 (05-2622121*201)地址梅山鄉中山路282號,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履約期限:詳如下述
自機關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鑽探及測量,完成鑽探測量後3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報告,規劃報告提出後60日曆天內提報水土保持計畫及興辦事業計畫,水土保持計畫及興辦事業計畫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30日曆天提報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以上天數不含甲方審查期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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