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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決標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保留增購金額至新台幣800萬元整。
機關或得標廠商得辦理擴充之條件:本案採購金額為800萬元、預算金額為400萬元,若原契約金額將屆或視機關需求,由本所成立專案小組評定成績優良者,即平均分數80分以上(總分100分:專業能力、履約情形、工程進度控制、工程品
價權辦理擴充,並得視實況不予續約或減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簽訂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立案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應繳附下列 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類)、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類)、納稅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
(委託技術服務支付酬勞費率上限為8.4%,廠商服務建議書以百分比為主,廠商報價高於預算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詳如投標須知,決標後次日10天內完成訂約,(本計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部分被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本案得標廠商需協助辦理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投標廠商應先閱覽契約稿,本所檢舉反應單位及電話:政風室 (05-2622121*201)地址梅山鄉中山路282號,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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