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付款方式
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機關結付工程款。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日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工程款。(依契約規定)
※得標之廠商須於訂約前繳交得標金額百分之十為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切結書)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廠商。
2.乙級以上電器承裝須另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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