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參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12年7月11日上午9點整本所發包中心。
第二階段廠商簡報時間:本所擇期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至本所簡報。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凡合於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建築師聯合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技師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相關顧問公司,經本所審查合格者並具以下證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2)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服務建議書(企劃書)10份。(5)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6)廠商信用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7)切結書。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其他
本案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付款方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工程驗收合格,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甲方結付款項。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款項。 (依契約規定) 。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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