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參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11年6月22日上午9點整。
第二階段廠商簡報時間:招標機關擇期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屆時倘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開標地點
竹崎鄉公所開標室(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符合下列規定者: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營業項目與管理顧問、廣告服務、休閒服務、傳播(含媒體)、公關、藝文服務、教育、文化、藝術、行銷、社區營造、地方創生等相關者。
(二) 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各該行業登記證(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
2、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 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5、 服務建議書 7 份。
6、 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竹崎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竹崎鄉公所(嘉義縣竹崎鄉中山路59號3F發包中心)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請先至竹崎鄉公所財政課開單後至竹崎農會繳納完畢始得領取紙本標函。
付款方式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契約規定免收者則免繳納),備齊請款文件書據,送請甲方請款。機關應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30日工作天內審核完成,並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款項。(依契約規定)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本案中文標的完整名稱
嘉義縣竹崎鄉「111年度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透過公民審議推動竹崎鄉社區營造」委託專業服務案
評審委員名單為:游委員瑞明、胡委員美珠、蔡委員建讀、胡委員俊賢、林委員則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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