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180,4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陸佰元整,開單至公庫繳納後領取。
開標時間
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109年9月11日上午9點00分本所發包中心。
第二階段廠商簡報時間:擇期通知資格合格之廠商。
開標地點
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樓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詳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凡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聯合事務所,並經本所審查合格者並具以下證件: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3、建築師開業證書。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等)。5、服務建議書15份。6、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7、切結書(一)、(二)(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另有參加者應依「委託代理授權書」之注意事項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限制性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3F)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中山路59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陸佰元整。
付款方式
依本案契約書第5條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切結書)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該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3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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