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e111@mail.cyh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新台幣263萬3,102元為限,期間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圖說費新台幣陸佰元整。
開標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4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凡領有內政部發給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土木包工業,經本所審查合格者其證件如下:
1、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當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設立登記之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5、廠商信用之證明: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6、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2)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或郵購。(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臨時辦公處)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得檢附電子繳交憑據影本於證件標封內(電子領標費用收據),以利本所查詢。
3.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或專人送達本所發包中心,逾期無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10鄰麻箕埔24號本所發包中心
付款方式
俟驗收合格後,應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或分次無息付清工程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依契約規定)。
※得標之廠商須於訂約前繳交得標金額百分之十為履約保證金。
竹崎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2611010轉11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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