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08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後續擴充係於本案採購金額1,200萬元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的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規定之廠商即日起向本所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肆佰元整繳納聯單,向公庫繳納後,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請於時限內(備限掛回郵信封(郵寄另附回郵郵資伍拾元)註明採購案名稱,日期、逾期無效)寄「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水上鄉公所行政室收」,廠商請自行審酌寄信往返時間。圖說、合約稿在本所任供閱覽。
開標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7鄰柳子林66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成及協助甲方將所需文件報嘉義縣政府同意啟用施作之殯葬設施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附加說明
@@@契約稿件新增其他費用(依甲、乙協商同意方式給付)相關條文@@@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 基本資格: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置於廠商資格標封):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件 及文件資料。
1.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影本)。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簽名或蓋章)。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
(5)切結書1。
(6)切結書2。
(7) 8本服務建議書。
(8)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科或大地工程科。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簽名或蓋章)。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
(5)切結書1。
(6)切結書2。
(7) 8本服務建議書。
(8)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3.技術顧問機構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影本):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
(2)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填妥並簽名或蓋章)。
(4)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切結書1。
(6)切結書2。
(7)8本服務建議書。
(8)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
1.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
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未派員
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3.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
4.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
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縣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5.廠商電子領標網址 (網址http://web.pcc.gov.tw)。
6.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外標封註明廠商名稱及住址,於投標截止
期限前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嘉義縣水上郵局第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逾
時送達者視為無效標。
7.投標廠商如變更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等事項,依經濟部101年7月
24日經商字第10102093360號函釋,仍為同一法人主體,於機關刊登政府
採購公報停權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如違反者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
8.本案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之百分比,參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
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 (第二類),
訂定第一級(五百萬以下部分)之服務費率為8.8%後據以計算各級距費率,
再乘以統一折扣率。
(1)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新台幣774,000元
(2)現況地形測量(含建築線指示):新台幣56,836元
(3)地質調查、鑽探及試驗、土壤調查及試驗:新台幣235,000元
(4)水土保持工程設計(含變更設計)及監造費用:新台幣510,000元
10.本案辦理評選需簡報及答詢,日期本所另行通知。
1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