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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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其後續擴充在標餘款範圍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餘詳如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正義路14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規定之廠商即日起向本所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叁佰元整繳納聯單,向公庫繳納後,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請於時限內(備限掛回郵信封(郵寄另附回郵郵資伍拾元)註明採購案名稱,日期、逾期無效)寄「嘉義縣水上鄉水上村正義路141號水上鄉公所行政室收」,廠商請自行審酌寄信往返時間。圖說、合約稿在本所任供閱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8嘉義縣水上鄉正義路1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專業營造廠。
附加說明
1.本工程之保固期限為自全部完工驗收合格之日次起,保固1年(含植栽綠美化部份)。非植栽部份保固金為該部份結算金額(非植栽部份)3%,俟保固期滿,無待執行事項或須改善事項事項無息1次退還;植栽部份保固金為該部份結算金額20%,於驗收次日起每半年(分2期)由本所派員查驗,無死亡或病蟲害等情形發生,無息退還保固金10%,倘承包商置之不理或不維護,則扣當期保固金(其他部份詳0081特約條款規定)。2.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3.投標廠商請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本機關不另行通知。4.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若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或非廠商負責人出席唯未附授權書者,仍視為合格標,但不能參加比減價格)6.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8.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縣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9.廠商以電子領標 (網址http://web.pcc.gov.tw)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10.本工程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若有上級補助款,須俟補助機關申請補助款核撥到所後,一次無息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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