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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執行期間若有後續擴充,得經主辦機關及承包商同意後,由原承包廠商依原契約各工項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其擴充後金額不得逾原預算金額(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23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230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或紙本標單繳款收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標單(兼切結書)1份。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廠商證明文件影本:
A.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內)。
B.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如本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截⽌投標⽇順延至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原訂開標⽇順延⾄前開截⽌投標⽇之次⼀辦公日同⼀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上班以⾏政院⼈事⾏政總處公告為主。
※本案第一次公告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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