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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4,670,000元。
2.後續擴充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日止(或不早於115年12月31日之機關通知日止),總契約期間不超過18個月。
3.本案若經雙方同意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7款辦理後續擴充,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屆時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2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23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決標日次日至115年12月31日(或不早於115年12月31日之機關通知日止)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相關之行業廠商。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電子領標之電子繳交憑據或領取紙本標單繳款收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或台灣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最近一期納證明證明影印本。
6.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2.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點後續擴充之規定
3.修正標單內以月為單位之數量
4.評選須知第二點
※如本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截⽌投標⽇順延至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原訂開標⽇順延⾄前開截⽌投標⽇之次⼀辦公日同⼀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上班以⾏政院⼈事⾏政總處公告為主。
※(符合資格廠商)評選會議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