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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為本補強工程之監造技術服務,後續擴充金額為30萬915元為上限,期間為決標後至116年12月31日前;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2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公庫繳款後依收據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長壽路2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規劃設計書圖經本機關核定後且無待解決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分別就所屬資格檢附下列各項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資格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可執行耐震補強相關類別):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可執行耐震補強相關類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期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聲明書內容確實填寫,並蓋章。
3.最近一期納稅完納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切结書。
5.其他文件: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更正公告僅補充本案耐震詳評告報資料(新增15個檔案資料)其餘部分未變更。
2.開標後另通知符合資格廠商評審會議時間,請廠商準備簡報。
※如本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截⽌投標⽇順延至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時間;原訂開標⽇順延⾄前開截⽌投標⽇之次⼀辦公日同⼀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上班以⾏政院⼈事⾏政總處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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