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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1.2.34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公庫繳款後依收據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28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以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或依規定成立且登記有案具執行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測量、GIS圖資製作等專業知識與技術並有實際工作經驗且具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新訂都市計畫之能力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師事務所。
(4)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5)投標廠商需具有執行都市計畫重製作業之套繪轉繪、疑義處理經驗或執行通盤檢討之作業團隊。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主管機關核准登錄之事務所證明文件、測繪業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 有效期限內之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 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4. 有效期限內之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或繳費證明(影本)。
5.最近一期納稅完納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另行召開評選委員會
■得標廠商施工前應檢附相關供料證明文件。
一、工作成員及資歷要求:
(一).投標廠商之工作成員須具有執行都市計畫數值地形圖測量、GIS圖資製作、都市計畫重製作業之套繪轉繪、疑義處理、都市計畫規劃、地政等專業知識及實際工作經驗,並應具備測量技師及都市計畫技師資格。
(二).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均應由投標廠商負責確認其資歷符合規定。在評選期間若查證得知任何人員之資歷不實時,本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所提出之工作成員資歷,將作為評選之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二、計畫主持人資歷:
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領有測量技師或都市計畫技師執業執照,須具備航地測之數值地形測量、都市計畫樁測釘及都市計畫規劃、書圖製作與法令等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計畫主持人全權代表廠商負責執行本契約書,如因請假、休假(30日曆天以上)或有其他不能執行職務之情形,應安排代理人並通知本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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