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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在工程履約期間標餘款範圍內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前棟1樓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之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大標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1.付款辦法:每次派工施作完成後,由廠商提出部分驗收申請,依實際完成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2.決標原則: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4.本案係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採總價決標(以各採購項目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估價單上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投標時參考,契約以單價訂約,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改變,仍為原預算發包金額,各採購項目總結算數量亦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5.契約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
9.開標日或截止投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11.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