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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工程履約期間及標餘款範圍內,得向廠商增購運用。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26,333,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專人送本所前棟1樓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合格執業中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註:請確實依投標須知之廠商資格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證件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其他】:
1.付款辦法:(估驗款請自行參閱契約)驗收後付款,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並備齊請款文件覈實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核撥後始辦理付款。)
2.決標原則:不訂有底價之最有利標第一優勝廠商得標。
3.本採購案開標日先就廠商資格審查,第一次開標須3家以上投標合格廠商,後資格審核無廢標情形方可續行評選,並另行書面通知合格廠商排定評選會議時間進行評選階段(請廠商注意函文通知須出席簡報及詢答),後第一優勝廠商即當場以其價格決標不再議價。
3.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10%。
4.保固保證金:工程結算金額3%,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得免予繳納,但廠商仍須出具保固切結書。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
8.開標日或截止投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10.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
備註:本案無標單原因:依採購法規定不訂底價,且評選後逕為決標,不必使用其標單比減價。為避免決標金額爭議請投標廠商另準備一份標單(用印)報價於大標封內以供核對企劃書報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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