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ston.ichu@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前棟1樓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執業中丙級以上營造廠商或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證件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其他】:1.付款辦法:每次搶修災害任務完成後,依契約規定備妥請款相關文件,依實際施作或供應項目數量結算金額辦理付款(本案鄉縣道搶修部分經費須俟補助機關補助款核撥後辦理付款)。2.決標原則: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3.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3%,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得免予繳納,但廠商仍須出具保固切結書。4.本案為開口契約,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採總價決標(以各採購項目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估價單上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投標時參考,契約以單價訂約,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契約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改變,仍為原預算發包金額,各採購項目總結算數量亦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5.契約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7.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8.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9.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10.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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