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r.shyang@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本所或專人送達本所前棟1樓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執業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或納骨(灰、骸)櫃製造業或買賣安裝業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3.當年度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4.該行業廠商登記證(無則免附)。5.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須附)。6.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室內裝修業須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證件封內。2.至本所總務室購領或郵購。
【其他】:1.付款辦法:工程進度每達30%得申請估驗計價,備齊請款文件覈實付款(本案部份經費900萬為貸款支應,應俟貸款核撥後依規定辦理付款)。2.決標原則: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3.履約保證金:決標金額10%。4.保固保證金:工程結算金額3%,未達新臺幣3萬元者,得免予繳納,但廠商仍須出具保固切結書。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1日者以1日計。6.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7.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且不予減價機會。8.開標日或截止投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候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9.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10.嘉義縣義竹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411313;信箱:義竹郵局第7號信箱。11.本案係預算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11條及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投標廠商須依最新版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製作並於標單封內檢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等3個紙本工作表及電子檔,且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之總價須與標價單之金額一致,方視為審標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