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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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45.4.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行政課索取繳款書300元,至農會繳納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凡領有下列証件經本所屬查合格者。
基本資格: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園藝事業者、景觀工程業或環境清潔業,無不良記錄者。
證明文件:
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1)專業營造業登記。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需附廠商切結書。
2.園藝事業者:
(1)設立或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需附廠商切結書。
3.景觀工程業:
(1)設立或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需附廠商切結書。
4.環境清潔業:
(1)設立或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需附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所行政課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自105年12月09日起至105年12月22日下午五時止,向本所行政課﹝嘉義縣東石鄉東石村三號﹞領取標函費新台幣參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自備回郵,自105年12月09日起至105年12月22日下午17時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貨篡改)。合約稿在本所行政課任供閱覽。
付款方式
驗收後付款,驗收工作範圍與驗收標準詳如勞務採購規範。
分期付款,各階段付款規定如下。
第一期(106年1月1日至106年2月29日):
雙方簽訂協議後,廠商應配合工作預定進度編製每月支用預算明細表(標餘款不得列計,雜支應按月平均分配)。
第二期(106年3月1日至106年4月30日):
廠商應於106年3月10日前提出前一期相關工作報表、支出明細表與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送機關審核驗收後撥付前期款項。
第三期(106年5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 :
廠商應於106年5月10日前提出前一期相關工作報表、支出明細表與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送機關審核驗收後撥付前期款項。
第四期(106年7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 :
廠商應於106年7月10日前提出前一期相關工作報表、支出明細表與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送機關審核驗收後撥付前期款項。
第五期(106年9月1日至106年10月31日) :
廠商應於106年10月10日前提出前一期相關工作報表、支出明細表與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送機關審核驗收後撥付前期款項。
第六期(106年1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提出前一期相關工作報表、支出明細表與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送機關審核驗收後撥付前期款項。
本計畫執行結束時,廠商應於107年1月5日前提出第六期相關工作報表、支出明細表與支出憑證等相關文件,送機關審核驗收後撥付前期款項,倘逾期未送,逾期期間相關工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其他說明
投標廠商需將外標封廠商名稱、地址填寫清楚,於投標截止期限(105年12月22日下午五時止)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逾期無效。
3.廠商未到現場自動放棄減價權利。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傳真: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05)3620123轉496、傳真:(05)3620008。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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