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1997070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1年期),其每年期金額上限為本契約預算金額3,447,537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台幣 200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六腳鄉農會)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
(五) 電子領標: 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六) 六腳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804400、檢舉信箱:嘉義縣蒜頭郵政第2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01日止至113年10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3) 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4) 切結書
(5) 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
附加說明
(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三)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四)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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