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9 招標中 (剩 8 天)

115年度第二次新港鄉轄內道路鋪面損壞修復工程開口契約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公告日:115/08/10 截止日:115/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397,000

押標金
$ 269,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佳椿
聯絡電話 (05)3742104#241
機關代碼 3.76.50.57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機關地址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
聯絡人 翁佳椿
聯絡電話 (05)3742104#241
傳真號碼 (05)3748100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705@mail.cy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年11月30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本所三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本所開立繳款書,取紙本至本所公庫(新港鄉農會)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8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9 09:30
開標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9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三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簽約,應於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前提送施工及品質計畫書,履約期限為115年11月30日或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合格立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佳椿
聯絡電話
(05)3742104#241
機關代碼
3.76.50.57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機關地址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
聯絡人
翁佳椿
聯絡電話
(05)3742104#241
傳真號碼
(05)3748100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705@mail.cy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年11月30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本所三樓行政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本所開立繳款書,取紙本至本所公庫(新港鄉農會)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8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9 09:30
開標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69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嘉民北路1號(三樓行政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簽約,應於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前提送施工及品質計畫書,履約期限為115年11月30日或預算經費執行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合格立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應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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