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rgebear40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決標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2.機關或得標廠商得辦理擴充之條件:原契約金額將屆或視機關需求,由本所成立專案小組評定成績優良者,即平均分數80分以上(總分100分:專業能力、履約情形、工程進度控制、工程品質及成本控制各佔20分),得經雙方同意取得後續擴充之議價權辦理擴充,並得視實況不予續約或減作。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11年06月23日17時前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
開標地點
本所(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三樓建設課
履約期限
簽訂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補充】:
本次變更內容為「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廠商報價單」,補充說明本案預算上限以10.5%計。
【其它】:
一、本案係勞務採購、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電子下載(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 國史館郵局153號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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