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rgebear40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29,48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9年01月06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
開標地點
本所(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建設課
履約期限
機關取得建築執照後通知廠商開工,開工之日起5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之情形
(二)應檢附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正本)。
6.標單文件(含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7.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
附加說明
【工期】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簽約,機關取得建築執照後通知廠商開工,開工之日起500日內竣工。
【其它】:
一、本案係工程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電子下載(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 國史館郵局153號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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