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rgebear409@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8年1月30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自備回寄信封、郵資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工程契約稿在本所建設課任供閱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72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團隊須含執業之建築師)。
【建築師事務所】
1.政府核發之合格建築師證書(影本)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登記證(影本)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政府核發之合格建築師證書(影本)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7.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須檢附項目】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2.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工期】: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72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依契約第七條規定。
【其它】:
一、本案係勞務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電子下載(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 國史館郵局153號
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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