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新港鄉轄內路燈修護及遷移工程開口契約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決標日:106/08/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祥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38,400
原始預算
$ 1,540,000
底價金額
$ 1,500,000
決標折數
95.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發包中心 或 承辦人:王鈞皓
聯絡電話 (05)3742104#122
機關代碼 3.76.50.57
單位名稱 建設
機關地址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聯絡人 發包中心 或 承辦人:王鈞皓
聯絡電話 (05)3742104#122
傳真號碼 (05)3741814
電子郵件信箱 largebear40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7年06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6年08月08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自備回寄信封、郵資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工程契約稿在本所建設課任供閱覽。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9 09:30
開標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簽約,應於機關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每星期二、五至公所領取維修單,且需於領報修單前之工作日修復完成,並由本所指定人員確認(或簽認),工程明細與簽認單,(如遇不上班日則順延),並於契約執行1年內以前全部完工(或至合約金額履行完畢),若遇災害或連續豪雨因素造成大量報修情形,本所依實際損壞情形令行檢討合理完成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合格立案之電器承裝業者以上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它 一、詳投標須知。 二、本案係工程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三、電子下載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發包中心 或 承辦人:王鈞皓
聯絡電話
(05)3742104#122
機關代碼
3.76.50.57
單位名稱
建設
機關地址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聯絡人
發包中心 或 承辦人:王鈞皓
聯絡電話
(05)3742104#122
傳真號碼
(05)3741814
電子郵件信箱
largebear40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7年06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6年08月08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自備回寄信封、郵資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工程契約稿在本所建設課任供閱覽。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09 09:30
開標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簽約,應於機關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每星期二、五至公所領取維修單,且需於領報修單前之工作日修復完成,並由本所指定人員確認(或簽認),工程明細與簽認單,(如遇不上班日則順延),並於契約執行1年內以前全部完工(或至合約金額履行完畢),若遇災害或連續豪雨因素造成大量報修情形,本所依實際損壞情形令行檢討合理完成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合格立案之電器承裝業者以上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它
一、詳投標須知。 二、本案係工程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三、電子下載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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