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rgebear409@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7年06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即日起至106年08月08日17時期向本所建設課領取標函費新台幣貳佰元整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通訊購買請廠商自行預估郵局、公所寄送之在途期間。﹝自備回寄信封、郵資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工程契約稿在本所建設課任供閱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6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日內簽約,應於機關簽約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每星期二、五至公所領取維修單,且需於領報修單前之工作日修復完成,並由本所指定人員確認(或簽認),工程明細與簽認單,(如遇不上班日則順延),並於契約執行1年內以前全部完工(或至合約金額履行完畢),若遇災害或連續豪雨因素造成大量報修情形,本所依實際損壞情形令行檢討合理完成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合格立案之電器承裝業者以上之廠商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之情形
其它
一、詳投標須知。
二、本案係工程採購、採總價決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三、電子下載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更改。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新港鄉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48892 地址:嘉義縣新港鄉中山路155號。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及傳真: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三)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0012、信箱: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l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1.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投標文件:需檢附切結書,無附者以無效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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