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23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7鄰中山路89號
電子郵件信箱
nan0110@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保留後續擴充1年期),後續擴充至114年10月31日止或至本案預算金額之上限,金額上限為本案隔年度預算金額為上限,且需經補助單位核定後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3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7鄰中山路8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購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2日下午五時前於上班時間逕至本所總務單位購領。標函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押標金: 無
履約保證金: 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3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7鄰中山路89號
履約期限
本所核定營運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參與投標廠商資格: 計程車客運業(G101031) 。
(二)投標廠商應檢附如下証明文件: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8.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10份。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期限、地點、工本費:
1、親購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2日下午五時前於上班時間逕至本所總務單位購領。標函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2、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1月2日下午五時前公告網站下載標單資料,標函費新台幣二百五十元整。網址https://wed.pcc.gov.tw
投標方式、期限、地點:
1、專人投標:標函密封後於112年11月2日下午五時前截止期限前專人送達本所二樓採購單位。
2、郵遞投標:標函密封後於112年11月2日下午五時前截止期限前寄達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89號,投標文件以郵遞時,請自行估計時間,應於截止收件期限內寄達本所採購單位後落地郵戳為憑。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
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
*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 本所政風室電話:(05)2695950轉60 (地址:嘉義縣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89號、傳真:(05)2697100) 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 客服傳真:0800-080-511 工程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本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下載Flash Player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_2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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