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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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若乙方於履約期間無發生重大缺失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甲方得與乙方依本契約內容續約至次年度新標案決標前一日,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得標費率核算付款。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但後續擴充之額度以不超過總工程預算新台幣貳仟萬元整為限(即總工程預算共計新台幣壹億壹仟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發包中心)(上班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履約期限
自接獲甲方第1件委託案件通知後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決算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後兩者須聘有土木或結構或建築技師),並經本所審查合格者。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
1.證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技師事務所免附)。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工程顧問公司須檢附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 文件資料: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1。
(3)切結書2。
(4)服務建議書1式8份。
◎以上文件請裝入外標封內並密封,在開標之後,經查驗廠商之資格不符規定,或所提之各項文件有偽造(變造)之情形時,招標機關逕行取消其投標或得標資格,並依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規定辦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5.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