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21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民雄鄉轄內道路施工機具及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開口契約)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決標日:111/04/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宜聰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27,000
原始預算
$ 3,993,000
底價金額
$ 3,990,000
決標折數
98.4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符先生、周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6、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符先生、周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6、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1)嘉民建合約字第007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額度內原契約單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9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經費執行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並檢附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2.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會員證明。5.承攬工程手冊【須有獎懲紀錄等】影本6.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7.投標廠商聲明書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履約期限:(依契約第七條規定履約) 111年12月31日(甲方交辦案件期限)或契約經費執行完畢止。 (1)一般鋪面改善工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公文發文日)次日起計20日暦天內完工(機關未註明或說明者,以此項為完工期限) (本工程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如廠商欲於勞工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施工,其衍生之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 (2)其他因修鋪面積數量過大或特殊情形之路段,工期由機關另行核定通知。 ※本工程AC刨除料,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100元/T(含稅)計算之,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但實際需繳交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符先生、周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6、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符先生、周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6、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1)嘉民建合約字第007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工程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額度內原契約單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9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0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經費執行完畢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並檢附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2.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會員證明。5.承攬工程手冊【須有獎懲紀錄等】影本6.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7.投標廠商聲明書8.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履約期限:(依契約第七條規定履約) 111年12月31日(甲方交辦案件期限)或契約經費執行完畢止。 (1)一般鋪面改善工程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公文發文日)次日起計20日暦天內完工(機關未註明或說明者,以此項為完工期限) (本工程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如廠商欲於勞工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施工,其衍生之費用由廠商自行負責)。 (2)其他因修鋪面積數量過大或特殊情形之路段,工期由機關另行核定通知。 ※本工程AC刨除料,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100元/T(含稅)計算之,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所公庫,但實際需繳交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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