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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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後續擴充為本預算額度內金額辦理。
(三)後續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0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丙級以上營造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基本資料。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2)登記執照。
2.當年度營造公會會員證。(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A、查詢日期: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構查詢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類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e)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納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新台幣90萬元整(繳納收據或證明文件)。
7.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7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本案係屬補助款,機關須俟上級補助款撥補到所後始辦理支付。
※本案屬預算金額新台幣1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得標廠商應依本所提供標單格式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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