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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原有施工項目及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預算額度內以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充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及得標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目的在於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訂契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園藝服務業,投標廠商人員或員工需具有勞動部造園景觀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或景觀樹木修剪教育訓練合格證(兩者至少需具有1項)。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2.若有電子領標、押標金者,繳納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視投標文件規定,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7.勞動部丙級造園技術士以上證照或景觀樹木修剪教育訓練合格證。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10.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 萬元工程適用)
11.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2.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購領,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公司(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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