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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預算金額新臺幣25,497,081萬元內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與評選廠商資格:凡領有開業證書隸屬建築師公會會員,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證件:
(1)建築師證書一份(影本)。
(2)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一份(影本)。
(3)建築師開業證書一份(影本)。
(4)當期或前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請填妥並用印)。
(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一份。
(7)勞務切結書一份。
(三)3D模型製作:本所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以契約金額10%計算(不逾契約金額10%;仟元以下不計入)。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4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本所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本案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用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以服務費率決標,費率上限為9.3%。
※本案係屬補助款,機關須俟上級補助款撥補到所後始辦理支付。
※本合約履約期限為自決標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結案無待解決事項甲方撥付服務費尾款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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