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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08)嘉民建合約字第 004 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於履行期間內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75萬元為限擴充數量及項目視當時需求調整,並以本契約工項範圍內,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3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甲方交辦案件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並檢附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2.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4.當(108)年度會員證明。5.承攬工程手冊【須有獎懲紀錄等】影本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
(1)本工程契約係採開口契約,以預估需求數量方式辦理,各施工項目之預估需求數量僅供投標之參考,不做為契約施作數量之依據。
(2)本工程係以各施工項目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惟本工程契約金額不隨決標金額改變,仍為原預算發包工作費,各施工項目之總結算數量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
(3)廠商應於得標後應成立固定聯絡處所,並派有專人駐守,俾利甲方通知聯絡。
(4)本工程逾期違約金,累計最高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
(5)部分工程屬代辦工程(嘉義縣政府補助100萬元,施作對象以鄉道等級以上道路為限),俟代辦經費撥入公庫後結付工程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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