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727 已決標公告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委託辦理107年度轄內道路及排水工程勘測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決標日:107/0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成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22,907
原始預算
$ 3,608,247
底價金額
$ 2,422,90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符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8、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符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8、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額度以不超過總工程預算新台幣伍仟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0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履約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製作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應繳附左列證 明文件影本: 1.證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 2. 文件資料: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符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8、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符先生、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148、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額度以不超過總工程預算新台幣伍仟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0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工程履約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製作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者),並經本府審查合格者。應繳附左列證 明文件影本: 1.證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 2. 文件資料: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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