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日起(10)日曆天送達本所指定地點存放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具陶瓷器皿零售或其他陶瓷製品製造之廠商)、
當年度同業公會公會會員證明、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者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新台幣3萬元整。
四、其它: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10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及公司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稿供閱,餘詳投標須知。3.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機關發文通知本案廠商當批交貨之數量,廠商於30天內交貨,並將貨送到本所停車場後點驗數量,俟數量點算完成後,由本所指定地點存放,配合另案本鄉第2公墓墳墓起掘之先人遺骸裝甕用。
附則:
(一)瑕疵換貨: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如分批(期)交貨,廠商自當批(期)交貨時,即負「瑕疵擔保責任」。
(二)本案骨骸甕為陶瓷材質須有高溫800度至1200度燒製而成,故所得標後送樣品彩色型錄中,需標註樣品成品之窯燒溫度。
(三)本案採購之骨骸甕需能放置40cm*40cm*69cm之納骨櫃骨骸甕為準。
(四) 得標廠商於得標後,需提送符合本案規格之樣品彩色型錄供本所選擇(型錄上須有相關生產履歷與規格並符合本案需求),於本所選擇樣品後,得標廠商需於送貨前先行以公文方式檢附該樣品之生產履歷證明(產地、材質、燒成製品溫度、規格與重量等)送至本所審查核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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