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或民雄郵局第1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本勞務採購案契約簽訂日起至工程決算完成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並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應繳附左列證明文件影本:
1.證件:
(1)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工程顧問公司須檢附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 文件資料:
(1)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1(自行執業)。
(4)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企劃書1式8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或民雄郵局第1號信箱。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採用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以服務費率決標,費率上限為8.4%。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係屬補助款,機關須俟上級補助款撥補到所後始辦理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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