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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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萬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70日曆天送達民雄鄉立幼兒園,安裝測試且符合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專業遊具廠商、遊戲器材製造業、遊戲器材經銷商、遊戲設備安裝、進口、經銷廠商或體育用品製造業(CH01010)或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109060)或與本案標的物相關之廠商。
〈2〉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履約保證金:以決標金額之10%計算。
四、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5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企劃書6份。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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