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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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減本採購標的數量10%之權利,以原契約單價換文方式辦理,至108年7月1日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萬7仟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5月13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民雄鄉公所民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成衣、服飾、體育用品之製造、買賣之廠商)、當年度同業公會公會會員證明及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郵局第一號郵政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請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
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三、其他:1.本採購商品若分為男、女樣式,廠商可各送一套樣品(一套共3件物品)參加評審。廠商參加評審之樣品應於開標當日評審前送達開標會場,以備評審,逾時未送達者,以棄權論。廠商送評審之樣品及樣品彩色型錄不能標示廠商名稱及記號。2.評審方式:序位法。3.本案取最有利標精神,每套以新台幣780元固定金額採購,於開標後隨即評審,擇符合本所之需要者,辦理議價決標。4.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3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5.本案備有合約書稿提供閱覽。6.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7.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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