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鄉政業務研討會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決標日:108/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鄭永欽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7,000
原始預算
$ 327,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0.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231、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231、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減桌數(5桌為限)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0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民國108年1月19日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曾從事相關外燴履約經驗之自然人(符合民、刑法行為能力之要件)或廠商(法人)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者為自然人者請提供身份證影本。 (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明,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證明)。 3、■投標自然人、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中華民國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廚師證。 4、■其他(請敘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或企劃書7份:廠商提送企劃書1式7份,以A4或A3對折尺寸單面紙張編製成冊(左側裝訂),除圖樣及附件不計頁數外不超過20頁,企劃書應就評審項目內容以中文書寫分別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審查評分參考。 ※規格及數量:1.外燴中餐109桌(含素食4桌),每桌含10道主菜以上外,需另有「甜點」,廠商應負責外燴器具、桌椅搬運及鋪(擺)設(桌椅由機關另租提供)、場地清潔、稅金及服務生等。2.機關得於交貨前一日,保留增減桌數(5桌為限)之權利。3.供餐地點:民雄鄉公所停車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押標金額度:無。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四、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評比方式以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於資格標後隨即作現場簡報,簡報不列入計分。廠商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定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五、本所得於交貨前一日,保留增減桌數(5桌為限)之權利。 六、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5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身分)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覽。3.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55
聯絡人
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231、240
機關代碼
3.76.50.55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吳小姐、黃小姐
聯絡電話
(05)2262101#231、240
傳真號碼
(05)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減桌數(5桌為限)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10 17:00
開標時間
108/01/11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民國108年1月19日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曾從事相關外燴履約經驗之自然人(符合民、刑法行為能力之要件)或廠商(法人)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者為自然人者請提供身份證影本。 (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明,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自然人免附納稅證明)。 3、■投標自然人、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中華民國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廚師證。 4、■其他(請敘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報價單或企劃書7份:廠商提送企劃書1式7份,以A4或A3對折尺寸單面紙張編製成冊(左側裝訂),除圖樣及附件不計頁數外不超過20頁,企劃書應就評審項目內容以中文書寫分別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作為審查評分參考。 ※規格及數量:1.外燴中餐109桌(含素食4桌),每桌含10道主菜以上外,需另有「甜點」,廠商應負責外燴器具、桌椅搬運及鋪(擺)設(桌椅由機關另租提供)、場地清潔、稅金及服務生等。2.機關得於交貨前一日,保留增減桌數(5桌為限)之權利。3.供餐地點:民雄鄉公所停車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但標案停辦廠商得於公告日3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請求退還購領費。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於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三、押標金額度:無。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四、決標方式:總價決標。評比方式以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於資格標後隨即作現場簡報,簡報不列入計分。廠商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定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五、本所得於交貨前一日,保留增減桌數(5桌為限)之權利。 六、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5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或公司登記(身分)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本案備有合約書稿供閱覽。3.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1/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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