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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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剩餘款不逾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額度內支應,以原契約單價於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1萬6,000元整,押標金選擇票據繳納者,票據抬頭註明「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農藥製造、批發或零售之廠商並持有證明)、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者。
※規格及數量:除草劑3000cc裝41%嘉磷塞異丙胺鹽溶液466瓶、混合藥劑快伏草500cc裝5%乳劑580瓶、二.四-地鈉鹽80%水溶性粉劑1公斤裝400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百分之十。
四、開標地點:嘉義縣民雄鄉所二樓第一簡報室。
五、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7日內攜帶公司與負責人之印章及商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
2.本所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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